释义 |
已入账的发票作废时,处理方式如下:对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开票机上打印红字发票申请单,盖章并提供作废发票及其复印件,然后前往当地税务局申请作废,最后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其他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分析 已入账的发票如果需要作废,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对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机上打印一份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在申请单上盖章,并附上需要作废的发票及其复印件,之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局进行作废申请,最后根据通知单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其他情况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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