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驾照全国都开通了吗 |
释义 | 电子驾驶证全国都已开通。电子驾驶证俗称“电子驾照”,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2021年12月在全国全面推广。 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石家庄、长春、大庆、上海、无锡、苏州、盐城、泰州、宁波、嘉兴、南昌、济南、青岛、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绵阳、自贡、南充、贵阳、昆明、西安、银川28个城市全国第一批推广应用电子驾驶证。需要说明的是,推广应用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电子驾驶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推广应用城市的驾驶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按照提示流程申领电子驾驶证。需要提示的是,申请人的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将无法申领电子驾驶证。 电子驾驶证包括正页和副页两部分组成。正页包括驾驶证基本信息、电子证生成时间、用于验证信息的二维码和一维码等内容;副页主要包括驾驶人住址、发证机关、驾驶记录以及准驾车型代号规定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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