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别人老婆睡了要来威胁我要钱事情过了几个月啦他能告我强奸罪吗? |
释义 | 如果妇女是自愿的情况下不可以告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贞操权,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其中,暴力手段指的是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其他手段,常见的有: 1、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 2、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 3、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 4、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 5、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 6、假冒治病强奸妇女; 7、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能够犯本罪的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方面: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二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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