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证明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证明自己的条件优于对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4.多关心孩子,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