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土方工程式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3计算。 3、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以M3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一)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者,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空心思土深度在表(1-4)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包括起点)深度面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1-4规定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面积按槽、坑垂真支撑面积以M2计算,支挡土析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规定计算。 注:基础施工如选用砖胎膜时,不增加工作面。 5、挖基础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规定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地下室土方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二)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二、石方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开凿及爆破岩石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槽底宽度在3M以上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为人工凿平基石方;槽底宽度在3M以内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人工凿槽坑石方。 2、人工凿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 3、爆破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爆量为: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爆量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4、人工摊座、人工修整石方边歧按面积以M2计算。凡已计算人工摊座或人工修整石方这歧的,不能再计算超深爆破量。 (二)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挖、运石方均按实方体积以M3计。 2、推土机推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石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4、自卸汽车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石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三、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平整场地、打夯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平整场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平整面积以M2计算。 2、打夯按面积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按面积以M2计算,填碾压体积以M3计算。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依下列规则按图示回填体积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一步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时,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表1-7计算。 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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