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夺得奥运金牌以后,各个国家、省市区县等都可能会给予高昂的奖励。奖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汽车等。 1.地方奖励。重大体育比赛的范畴,明确为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省运会、省中运会、省残运会9类比赛,而最高奖励金额也从2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 2.退役津贴。像跳水运动员郭晶晶退役后,家将给她一个月5000元的离休津贴和一个月的养老金,这是按照她参加健身活动的年龄来计算的。 总得来说,奥运冠军奖金金额还是比较高的,最少也有二十几万,而有的地方政府奖励金额更高。像此前张继科获得奥运冠军后,山东省政府奖励他450万。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 运动员退役后,分配到实行结构工资制单位工作的,按以下办法评定工资: (一)原享受特等体育津贴的,按本人体育的数额就近套入新定岗位或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下同)。另外按运动员的运动年龄和工龄计发工龄津贴(下同)。 (二)原享受一等体育津贴的,评定工资时,一般不低于131元(六类工资区,下同),其中,曾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二、三名,并享受一等四档及其以上体育津贴的,不低于140元。 (三)原享受二等体育津贴的,评定工资时,一般不低于113元。其中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并享受二等四档及其以上体育津贴的,不低于1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