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枣庄取暖费标准: 一、取暖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二、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三、资金来源 (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暖气费发放是针对一些低保户,还有退休人员,具体的发放标准上面已经说明了,可以了解一下。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