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上诉期是几天 |
释义 | 一审上诉期是十天。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决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30日; 4、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同时,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日起7日内,到立案大厅的银行收费处缴纳。如果交费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如果当事人未申请缓减、免交而逾期未缴纳,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批准,法院通知后仍不缴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5、一审法院收到上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关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交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一审法院在送达完毕后5日内,连同全部卷宗、证据及交费票据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通过的,当即立案受理。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该法院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那么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的15日内。但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上诉时间为送达之日的10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