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采购的评分办法有两种,具体如下: 1、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需综合考量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各因素的,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最低评审价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审价分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