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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释义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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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