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的顺序是: 1、离婚诉讼中首先要确定案件的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只能是夫妻,离婚诉讼中不会有第三人。只要配偶一方认为感情完全破裂,无论是否有此类证据,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选择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写民事起诉书,离婚案件一般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三个要求,需要逐项写清楚; 4、准备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财产线索等证据材料; 5、最终立案,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原告收到通知后,表示起诉工作已经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