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涉网案件: (1)、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 (2)、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3)、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 (4)、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 (5)、互联网域名纠纷; (6)、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2、知识产权案件: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辖区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行政案件: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原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4、民事案件: (1)、指定管辖案件:一是在杭州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二是在杭州市高架道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是杭州市城区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等。 (2)、专门管辖案件: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案件。 5、刑事案件: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自诉人提起的有关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