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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哪个城市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受理的其他案件。
    综上所述,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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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