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抵扣凭证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 1、数电票,目前主要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3、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 综上所述,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