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继往病史”的定义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患者曾经患有类似的疾病或病史,则可以被认定为“继往病史”。 法律依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在接受患者前,应当询问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个人病史、药物过敏史等情况,并在病历中记载。” 2.《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能够证明医疗机构之前已经存在类似的既往病史,属于“继往病史”,则应按照相应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继往病史”的标准,但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惯例,患者曾经患有类似的疾病或病史可以被认定为“继往病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