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四川杰出人才奖推荐推荐条件 四川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或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突破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我省科学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2、在我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业绩卓越,特别是在重点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在国际、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创造的管理模式获业界广泛认可或高度评价,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5、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研究成果,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为四川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调”“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重大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二、评审程序 1.分专家分组评议和综合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2.省评选办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征求意见后,提出拟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3.拟获奖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新闻媒体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