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登记是通常所说的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登记。生育登记提倡在怀孕期间进行办理,对于已经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未及时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以补办。生育登记号就是指生育登记卡上的编号。生育登记卡,就是准生证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证,只是叫法上的区别,功能是一样的。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