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行政划分分级 |
释义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 内蒙古的行政区划等级为自治区—市/盟(地级行政单位)—县/旗/区/县级市(县级行政单位)—镇/乡/苏木(乡级行政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现辖:12个地级行政单位(9个地级市+3个盟),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 一、行政区划分的意义 行政区划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行政区划的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地方行政管理的效能、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1)行政区划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理划分行政区域,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合理划分行政区域,有助于民族和睦。 二、行政区划(简称政区): 1、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2、按照《宪法》30条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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