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如何确认探视权,探望权有什么
释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中对探望权的确认,若法院有规定则按判决书执行,没有规定则由当事人协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间的基本人权,通过与子女交流、短暂生活等形式行使,对子女教育起积极作用。探望权产生于离婚后,若法院未作判决,当事人可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如何确认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诉讼中,法院对探望权作出了规定的,按判决书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对探望权作出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探望权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有什么
    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行使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
    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的,按判决书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探望权行使没有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另行向法院起诉。
    结语
    离婚诉讼中的探望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探望权不仅是一种基本人权,也是父母子女之间情感联系的延续,通过探望子女,父母可以继续教育子女、促进子女的成长。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对探望权作出了判决,应按照判决书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判决,则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8 17: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