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潍坊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条件是什么 1、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到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再鉴定。 二、潍坊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辅助检查) 4、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 5、父母和孩子近期合影照片(查原件留复印件) 三、潍坊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