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威海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怎么办理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5、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二、威海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条件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三、威海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材料 1.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自患病以来检查治疗报告材料 4.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结论 5.鉴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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