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黑龙江省从事哪些食品相关的经营需要取得许可证 |
释义 | 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一)食品生产、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生产;(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风险提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小餐饮实行核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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