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一个权责发生制的例子 |
释义 | 11月份销售货物100元,但没有收到货款。记了应收账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就确认为11月份的收入。如果按收付实现制就不能确认为11月收入,什么时候收到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在于对收入、费用入账时间的确认不一样。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通俗的的说,就是收益与支出要配比。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通俗的的说,就是以前款的实际收付确定收入或支出。 权责发生制指的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例子一: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 例子二: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权责发生制大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 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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