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法鸣笛不记分,罚款100元。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车门、车厢没有关闭时行驶; 2、悬挂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放置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品; 3、拨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 5、将物品扔到路上; 6、驾驶摩托车手离开车把或将物品挂在车把上;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