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若造成损失,人民法院是可以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如若不服,可以上诉。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