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延期支票是签发支票的日期与支票上注明日期不符的支票。由于支票的填写日期即为出票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从出票日算起十天内,但企业在实际使用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超过10天付款期限的情况,因而导致了延期支票的形成。延期支票就是把支票填写时间往后推迟,支票日期在实际签发日以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二条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