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延期支票是签发支票的日期与支票上注明日期不符的支票。 由于支票的填写日期即为出票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从出票日算起十天内,但企业在实际使用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超过10天付款期限的情况,因而导致了延期支票的形成。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