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吃长江野生鱼,从我做起。 倡议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任何涉及食用长江野生鱼鲜的聚餐活动;坚决不购买、不接受馈赠长江野生鱼鲜,不纵容、不包庇亲朋好友参与非法捕捞活动或购买、食用长江野生鱼鲜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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