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建立的主要途径是: 1、资产阶级所有制向无产阶级所有制的转变,即国有化,这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建立的最基本前提,必须通过国有化的方式,将生产资料由私人所有制转移到国家所有制。 2、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即管理化,这一过程既包括机构体制的变革,又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转变,以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等。 3、技术改造,即技术化。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中,技术改造的目的是提高生产力水平,全面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促进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 综上所述,1992年中国明确宣布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后,市场经济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八届、九届全国人大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立法活动,一系列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顺利出台,从而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