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四种,分别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