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类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
释义 | 一、各种票据的提示付款期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辖属营业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各种款项时,可以申请使用。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提示付款期中商业汇票付款期限: ①.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③.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④.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二、什么是提示付款 1、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2、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三、汇票持票人应在多少日内提示付款 根据所签发的汇票种类不同,提示付款期限有所不同: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自到期之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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