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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权益声明书
释义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书写如下:
    1、写明声明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写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继承的财产财物;
    3、写明放弃继承的理由;
    4、最后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一、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去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去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继承公证书。
    二、放弃房屋遗产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三、对于财产继承起诉怎么写
    财产继承起诉状,应当写明: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被告若是法人的还应当注明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具体的诉讼请求。继承纠纷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名下具体财产的份额等。
    3、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继承纠纷的事实部分一般可围绕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继承财产,继承权等进行展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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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