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城关区: 城关区人民医院0931-8281114. 七里河区: 七里河区疾控中心:0931-2563431 七里河区人民医院0931-2196214. 七里河区妇幼保健站0931-2650295. 七里河区中医院0931-2213489. 七里河区阿干医院0931-2771600. 法律依据:《健康证国家最新规定条例》 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