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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手后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如何划分房产权益?
释义
    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下。根据约定,房屋可认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约定为共同共有,则按此处理;无明确约定,视为按份共有。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下,需考虑受赠人是否履行义务。若未履行,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屋。
    法律分析
    在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房屋认定为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是共同共有,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要看受赠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如果没有,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
    拓展延伸
    分手后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如何公平划分房产权益?
    分手后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如何公平划分房产权益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首先,应当查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包括双方的出资情况和购房时的约定。其次,考虑双方在房产中的实际贡献,如支付首付、贷款还款、装修等。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比例,可以确定各自的权益比例。此外,还应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以及分手的原因和过程中的表现等。最终,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公平、公正的态度,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分歧。重要的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达到公平划分房产权益的目的。
    结语
    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需根据约定确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受赠人未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返还房屋。分手后共同购房,公平划分房产权益需考虑出资情况、实际贡献和经济状况等。通过理性协商和专业律师的帮助,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划分房产权益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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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