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同意筹备文件); 3、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领取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一式三份); 4、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筹备决定); 5、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同意成立的文件); 6、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提交有关材料,领取登记表格); 7、作出成立登记决定; 8、申请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 2、社会组织预先核准申请表; 3、申请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9、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10、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11、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2、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13、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