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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嫁女的子女能否享受村集体经济
释义
    外嫁女户口没迁出,能依法享受村里的分红。但不是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福利待遇才可以享受,只要户口在娘家就应享受村里的一些福利待遇!否则是违法的!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1.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原则: 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单位: 坚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3.毫无意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二、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一)已死亡人员;
    (二)户口已迁出本市人员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三、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义务的外嫁女,享有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利
    1、征迁时,应补偿安置。
    2、结婚出嫁并非已婚妇女丧失其原先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征收补偿中应当认可其村民资格,应当给予安置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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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