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炮三检”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 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研)和煤仓(眼)堵塞, 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