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算,交通法规没有对这个明确的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一)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四)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七)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