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约金计算方式:未履行期限/服务期*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什么是辞职权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依据辞职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是辞职。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辞职权可以分为一般解除权和特别解除权。 二、辞职权经济补偿 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当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该条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消灭二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显然不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