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表示形式不同,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因此他们的权利也有所不同,自然人股东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法人股东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一、股东有法律责任吗? 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股东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其具体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人在公司是什么职位 法人在公司并没有职位,法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虽然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独立的财产,但是法人仅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法律名称,所以并不能作为独立的人而在公司中担任职位。但是如果法人成为一个公司的投资人的话,则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股东。 三、股东名册主要有哪些作用?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