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能够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事实包括: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其他原因,除合同之债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因缔约过失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