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可以做遗嘱公证吗? |
释义 | 精神病人不可以做公证遗嘱,当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所立的遗嘱均是无效遗嘱。除非精神病人患有的是间歇性精神病,那么在其意识正常的时候,就可以依法订立公证遗嘱。 一、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1.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人。 2. 遗嘱见证人须具备证明能力,即能够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因身体缺陷而不能完全理解所发生事情本质的公民、不足够通晓遗嘱所使用语言的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较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是指亲属关系和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二、夫妻一方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吗 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三、公证遗嘱的成立要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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