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级的对无偿献血最高奖是每两年表彰一次。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是从2001年开始的(表彰从1999年到2001年一个周期)。最近统计的截止2013年金奖获奖者。献血达到或超过20次、30次、40次(200毫升算一次,400毫升算两次),国家分别可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国家鼓励多次献血,多次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所奉献的血液是最安全的血液。因为每次献血可以是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献血次数不好说,一般以献血量为标准,大多数省市,以献血量达到800毫升或者1000毫升,本人可以终身用血报销不限量,用多少报销多少。家人等量报销。有的省市规定不足规定的献血量(比如800毫升)在三年内,本人可以数倍报销。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献血的城市,对应你的献血量,有什么待遇,还要咨询当地血站,献血点也行。 1、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献全血200ml按1次计算,400ml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2、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3、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