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献血证出院后还可以报销吗 |
释义 | 献血证出院后还可以报销的。 以往,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报销,需要出院后,再凭相关证件到医院输血科开具用血返还单,由住院处工作人员手工报销血费。这需要献血者在几个楼层间来回奔波,一旦手续不全,往往白跑一趟,费时费力。如果是异地献血的献血者还需要前往原献血地报销,十分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近年来,我省将“用血服务不用跑”列为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十大项目工作之一。区人民医院输血科积极跟进,通过全省采供血机构与用血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联合信息科、财务科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用血服务不用跑”,提升了无偿献血者的就医获得感。在全省范围内,哪怕是异地献血,也可以一次性报销,无需前往原献血地。 献血证用血报销手续: 1、无偿献血证; 2、身份证(献血者本人、患者及代理报销人); 3、直系亲属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本、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据的履历表等均需加盖公章);如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交由献血者具有本人签名及指纹印模的,证明本人与用血者亲属关系的书面自证材料,报销审核机构经与献血者本人核实后予以确认。(2018)132号; 4、住院收费票据(收据联)、住院费用总明细表、输血记录单(均需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印章或原件留存地公章); 5、免费用血报销单(医院血库或化验室出据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6、所有献血者的银行卡(借记卡、报销金额转账)(血站窗口报销用)。 综上所述,无偿献血者及家庭成员需要用血的,出院时持相关证件,可直接在该院结算窗口办理免费用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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