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诚意金在什么情况下不退款 |
释义 | 诚意金被赋予了担保性质,因买方原因致使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卖方不予退还是合法的。 诚意金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所以需要我们根据签订时的具体约定来判断是否可以退款,实际上诚意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发商拒不退还,是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而且购房诚意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有注明的会按注明的时间退,都会在规定的时间以内退。这就需要看与楼盘那边协商时间,比如与楼盘那边协商的是一个星期退的话,诚意金一般在一周以内退回来。 总的来说,如果事先约定不买房子可退诚意金的话,拿上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票据找开发商他就会退给你的,具体多少天的话,根据实际情况来说,大概当天到一个月的情况都有。 购房诚意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2、 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如果不退诚意金是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热线来投诉的,还可以向房管局投诉要回,甚至可以去法院起诉要回。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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