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工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不同的企业类型适用不同的查处依据。具体为:(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合伙企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