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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放烟花规定是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限制燃放区域为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时间是除夕和初一早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为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在上述限放区域和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D 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第一条 禁止燃放区域(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第二条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一)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600至2400(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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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