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有哪些 |
释义 | 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一、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何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事件。在法律上,不可抗力事件多属于免责的情形。 不可抗力的情形有: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交通事故算不算不可抗力 车祸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是人为疏忽或故意造成的。不可抗力指的是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台风、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征用征收等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是合同签订后,发生一系列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期履行,发生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可以延期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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