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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耕地建房怎么处理
释义
    农村耕地建房要拆除处理。
    农村目前基本上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是也有部分之前在耕地上建房的,他们是通过了合法的程序,申请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向县级政府申请了耕地专用手续,通过批准之后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这种情况是合法的,是合法建房,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在我国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是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耕地的用途,如果更改耕地的用途按照相关法律对更改者进行处罚,且还要恢复到原有状态。但是改变耕地用途的人可以向政府进行申请,是否可以进行更改,如果批准通过,这不需要进行恢复。
    耕地上建违建房的后果如下:
    1、限期拆除;
    2、罚款(具体数额依据各地不同标准);
    3、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拘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就属于犯罪了,要移送司法机构。
    农村耕地建房申请如下:
    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du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2、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3、审核。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4、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5、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6、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耕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对于要建设房子的话,就需要通过申请才能获得此权利,如果是属于私自建房那么政府是有权利要求直接拆除,所以,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不能由公民自己私自的使用,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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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