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企业的分类和级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类: 一是实业类中央企业,主要为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 二是金融类中央企业,主要为由财政部(或委托汇金公司)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如:中投公司、中信集团、五大行、光大集团、中国人保、中国人寿、银河证券等26家企业。 三是文化类中央企业,主要为3户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四是其他职能类中央企业,主要为3户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铁集团、中国烟草、中国邮政。国铁的正副职和中国烟草、中国邮政集正职由党中央管理,烟草、邮政的副职由中组部代表中央管理。 级别: 大部分央企行政级别是副部级或者是正厅级,但也有三家央企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分别是中信集团,国铁集团和中投公司。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五) 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派出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切实防范公司人格混同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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